招考职位、名额及条
本次拟招录69个职位122名公务员。具体为:
(一)法官助理41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0名、儋州市人民法院5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3名、定安县人民法院2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澄迈县人民法院4名、陵水县人民法院2名、东方市人民法院1名。
(二)书记员54名。其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名、儋州市人民法院4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名、琼海市人民法院3名、万宁市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4名、临高县人民法院3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2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7名、乐东县人民法院6名、东方市人民法院3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3名、白沙县人民法院3名。
(三)司法警察11名。其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名、万宁市人民法院1名、屯昌县人民法院2名、澄迈县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1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白沙县人民法院2名。
(四)计算机管理3名。其中,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名、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1名、五指山市人民法院1名。
(五)财务管理5名。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定安县人民法院1名、琼海市人民法院1名、屯昌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
(六)档案管理1名。招考单位为儋州市人民法院。
(七)司法统计1名。招考单位为东方市人民法院。
(八)人力资源管理2名。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名、澄迈县人民法院1名。
(九)文秘4名。其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1名、临高县人民法院1名、陵水县人民法院1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1名。
各职位报考条件应符合《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中明确的条件。
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社会发布《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发布《2016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二)报名和网上身份确认。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身份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目录和招考职位表等,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仿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录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 20KB以下)。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2、网上身份确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的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重点核实:①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毕业证照片是否相符;②上传的身份证基本信息、毕业证基本信息和填报的基本信息是否一致;③毕业证上的专业和填报的专业是否一致(以上简称三核实)。报考人员属应届生的,审核贴有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招录机关报名确认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对符合三核实的,通过身份确认,并打印出该考生报名表,签字确认;对不符合三核实的,视情况退回报考人员修改或不通过身份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身份确认。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4日8:00至3月17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7日16:00至3月18日16:00期间,未通过身份确认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不再缴纳报名费,于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期间,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综合成绩:①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②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法院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海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下同)。
笔试成绩发布: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天涯法律网(http://www.hilaw.cnhttp://www.xiaononfu.com/)发布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的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的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发布。
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海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相同。
(四)资格复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报考海南省法院系统公务员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属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除此之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应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等,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
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上公布。
(五)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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