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计划数及学历、专业需求
2017年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16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0名,本科学历94名,大学专科学历12名。具体专业需求如下: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需求。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乌尔都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二)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侦查、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刑事技术。
接收条件
(一)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下列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具备入警后所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 31 日,即大学专科毕业的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的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的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有关规定和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范围;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
(六)考测试合格。接收对象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3.具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特长或参加省部级、全国性比赛并获奖的毕业生。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毕业生。
5.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方言的毕业生。
职级待遇
(一)接收对象经岗前培训合格,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大学专科毕业的任命为正排职,授予少尉警衔;大学本科毕业的任命为副连职,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的任命为正连职,授予上尉警衔。
(二)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三)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四)接收对象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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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2017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公安类职业院校的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禁毒、刑事技术等公安专科专业除外)、职业技术学院(公办交通运输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查看全文】
第3篇 2017年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计划 2017年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女生2名,男生18名。 接收学科及数量 文学3名(汉语言文学、网络新媒体),工学6名,管理学6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教育学2名(运动训练),法学2名(思想政治教育),医学1名(临床医学)。 人数 学历 女生 专业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 理学 公安专科 20 20 2 2 2 3 6 1 6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查看全文】
第4篇 2017年辽宁海警总队接收2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除外)、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交换生除外);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查看全文】
第5篇 公安部警卫局2017年接收13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运动训练2人、会计学2人、治安学1人、警犬技术1人、英语1人、俄语1人、播音与主持艺术1人、信息工程1人、网络工程1人、建筑学1人、摄影1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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