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办学水平至少要达到培养统招专科生的要求的学校,有招收全日制专科生的资格。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即通常说的统招专科和统招本科。一般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就读的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以下两个文件:各省教育厅派发的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为三方协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硕士,博士研究生为《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高考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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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江苏省公安机关公务员2017年招聘考试事业单位人员
报考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需符合2017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http://www.xiaononfu.com/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省级公安机关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查看全文】
第3篇 江苏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00名招聘信息 2017年全省人民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公开招录法官助理517名、检察官助理283名。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简章。http://www.xiaononfu.com/ 报考条件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符合2017年全省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A); (二)普通高等学校政法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考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查看全文】
第4篇 2017年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网址:2017年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考试 1、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按照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技能测试的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面试:面试按照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办法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的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总【查看全文】
第5篇 2017年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jdfy.cn/rsk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3日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4日12:00 3、缴费时间: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4日16:00 4、考试时间:2017年1月17日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6、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往我院官方支付宝(支付宝账号:jdfyrsk@163.com)支付考试费用,并备注:报考岗位-姓名。【查看全文】
第6篇 2017年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招聘报考条件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www.xiaononfu.com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