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广东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下同)。
中央驻粤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6年3月1日),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6.身心健康;
7.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政策研究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与本局班子成员构成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的;未满中央和省最低服务工作年限要求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未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
(一)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材料
1.《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
4.提供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完成的文字材料2篇;
5.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报送方式
请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寄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003室、2004室,邮政编码:510620,联系电话:020-85592077、85587093)。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于2016年3月23日登录广东省红盾信息网(http://www.gdgs.gov.cn)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本局将按照公布的职位数1︰15以内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择优筛选不超过45名考生参加笔试。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