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2020年公务员(人民警察)

发布时间:2025-08-24 16: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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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考录对象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10月30日—2002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收范围

所有职位均面向全国招考。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1月5日上午8:00(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警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左右。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市公安局将对本次公招的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待面试资格审查时再进行现场审查。考生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照片进行人工抽查。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11月8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工作日)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社路133号301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2-811980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于11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二)笔试科目及分值

1.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月上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由于全省公务员笔试阅卷工作采取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2021年1月2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和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4.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5.笔试加分政策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12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0年12月6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至31日,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

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体能测评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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