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州2021年遴选和选调19名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5-08-25 14: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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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公开遴选: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共11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度阿坝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公开选调: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选调名额共8名,具体职位及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度阿坝州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州内各县(市)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州直机关设在本州内县(市)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2.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4)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5)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行政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9月1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当月(2021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诚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中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如对公开遴选工作有新要求的,严格遵照执行。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州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州州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省在州企业工作的,比照州、县(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八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3)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9月1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当月(2021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诚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9月6日18:00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遴选和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1年度阿坝州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2021年度阿坝州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遴选和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相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或选调机关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市)委组织部门同意后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8:00前。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和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或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1年9月8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1年9月22日—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和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或选调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委组织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暂定为9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1年10月下旬在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abzzg.gov.cn)公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按遴选或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有违纪、缺考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调计划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由相应县(市)委组织部或州级部门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县<市>委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州委组织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

面试由相应县(市)委组织部、州级各部门党组(党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进行业务水平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照遴选或选调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或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遴选或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由相应县(市)委组织部、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遴选或选调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核实有关情况(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相应县(市)委组织部、州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等条件下,长期在高海拔县(市)、乡镇工作的干部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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