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三 社会监督
热点透析
(一)热点链接
“得知今天要来市医保局,我提前询问了周围的朋友,听听他们对医保相关工作的看法,有什么需要代为咨询的,或者存在哪些不满意的地方。”2019年7月,来自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的小程作为一名群众代表,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带领下,与其他30名群众代表们一同走进济宁市医保局,了解市医保局的工作现状,开展评议监督,反馈群众心声。
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代表们了解了医保报销工作的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什么样的意外不能报销呢?又是如何鉴定的呢?…‘照顾老年痴呆的老人,不仅费时费力,更需要长期护理,这种疾病的护理能否纳入护理保险?”……代表们认真了解医保工作的相关事项,并根据亲身了解到的情况,向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发问。针对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对待,坚持为民初心,全面提升医保工作成效。
“我们都知道医保很重要,但是大多都是在用到的时候才会关注。今天,作为一名群众代表走进市医保局,才真正了解医保工作是怎么运作的。群众代表进机关,让我们近距离认识他们。”来自基层的群众代表祝某感慨。
多年来,市直机关工委连续在全市开展“双评”活动,进一步强化对机关作风建设的社会监督,深度扩大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评议团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评议活动,畅通了监督渠道。通过开展“群众监督进机关”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群众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水平提升,搭建公开、互信与监督的桥梁,真正把群众监督评议变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和提升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存在问题
1公民监督意识淡薄,公民监督制度不完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要么无监督意识,要么监督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有些群众认为,监督上边的事,普通群众管不了;有些群众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不想监督;有些群众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
2政府行为透明度低,社会监督难以进行
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但从当前政府公开的信息来看,重表面内容轻实质问题,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的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我国的腐败案件很多都是通过群众举报而发现的,但在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干部腐败案中,大多都没有接到举报,基本上均为“串案”现象(即以案带案)。
3法律保护不配套,机制定位不确定
社会监督是公民及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督促。因此,公民的监督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我国,许多人在与贪官的斗争中屡遭打击、报复。一方面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保护举报人的重要性上升到与反腐败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另一方面我国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和制度,但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太低。
此外,社会监督作为整个监督体系中的一环,它的内部也构成一个系统。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监督却存在大量的内部衔接机制脱节的问题。以我国的信访制度为例,目前我国信访存在“两多”现象:一是信访机构繁多、庞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公检法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均设有信访接待机构。二是信访数量多。“两多”现象直接反映出的是信访处理的效率低下问题,原因则在于信访部门的工作性质至今没确定,信访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另外,信访机构在处理群众投诉时,往往是在没有任何监督措施和处理意见的情形下层层转办,然后被不明不白地“消化”掉。有的举报、投诉信件甚至最终被转到被举报人或被投诉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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