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选调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0年招考选调生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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