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定义。
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行政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类别。
1.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党务公文、行政公文、法规公文、外交公文、司法公文、计划公文、军用公文等。
2.根据不同的行文关系,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文,如请示、报告、意见等;
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本机关下属单位的行文,属自上而下的行文,具体文种有指示、意见、决定、决议、通知、通报、会议纪要、批复等;
平行文指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即无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和单位)之间的往来行文,如函、意见等。
需要说明的是,三种行文关系都有“意见”这个文种,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下行文,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作为平行文,仅供主送机关参考。
3.根据公文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
绝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最核心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最为严重的损害;
机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比较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害;
秘密公文指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内容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根据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可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一般公文。
特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小时;
紧急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日;
一般公文,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日。
紧急程度,党的机关公文分为“加急”、“特急”,行政机关公文分为“急件”、“特急”,紧急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公文的特点。
一是有鲜明的政治内容。运行于我国各机关的公文,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有法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功能。公文的法定作者是合法的制发机关,机关的制发权力是经法定认可确定的,各级机关所发公文在有效的时限、范围内,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公文一经制发,有关的受文机关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违反或不执行公文规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保证了公文的执行效能。
三是有一定范围和使用时间。一份公文对应某一方面的工作、发给一定的受文对象,这就限定了公文的空间范围,超出该范围,公文便失去其效能。公文的效能还受一定时间的限制,一般要求限期传达执行,一旦工作完成了、问题解决了,或新的公文制发出来了,原公文的效用也结束了。
四是有规范性的文体形式。公文是一种高度程式化的应用文体,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写作格式和一套制发规范,并用国家标准予以规定,任何机关不得另搞一套、各行其是。
五是有准确庄重的文风。公文要维护其政治性和权威性,就必须保持准确、严格、庄重的文体特点,要求反映事物客观实际,表达意见态度明朗,选词用语严谨准确,从而形成理正辞严、简练明达、庄重有力的公文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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