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发布时间:2025-08-25 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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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属于常规考点,学生学习过程中,常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适用等方面的知识点理解不透彻,进而混淆一些相似概念,给做题带来很大困扰。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治安管理处罚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其实简单来讲就是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视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不同人不同情况处罚结果也不一样。做决定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处罚。此条规定与刑法中犯罪主体的规定大致相同,学习时可以类比记忆。

(2)精神病人:如果是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此处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处罚。

(3)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4)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被胁迫或者诱骗;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与前文相反,如果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则从重处罚。

4.追究时效

追究时效是指公安机关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追究时效,则导致治安行政处罚消灭。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注意,是指没有被发现,如果已经发现该行为,只是没有找到行为人,则不考虑追究失效。例如:张三1月1日驾车行驶过程中闯红灯,当时被交警发现,但一年后才确认行为人是张三。此时仍可对张三进行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5.合并执行

如果一个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张三闯红灯被罚款200元,当天与人斗殴致对方轻微伤,被处以罚款5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则张三最终需缴纳罚款700元同时拘留10日。这里注意,对一个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天,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希望以上讲解对大家学习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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