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伟大成果,也是我们中华民族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的制度保证。
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相对落后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只有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