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
(1)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能简单地从数量和比重上衡量,而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上,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值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包括:第一,对社会资本的支配和控制。以比较少的国有资本支配和控制较多的社会资本,是国有经济控制力强的表现,是提高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关键。第二,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
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