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男性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2日(含)至1979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女性28周岁以下(1992年3月22日(含)至1981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报考医学、护理职位的男性35周岁以下(1992年3月22日(含)至1974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女性33周岁以下(1992年3月22日(含)至1976年3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省人社厅发布的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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