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019年南陵县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时间:2025-08-26 0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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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根据《芜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规定,经县编委同意,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其中:小学教师40名,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处10名,县部分行政执行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20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见附表)。现就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教师类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年龄:197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5.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教师类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3.年龄:197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职位(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2008年7月27 日至7月31 日五天,

上午8∶20-11∶30, 下午3:00--5∶30,

在南陵县党政大楼2011和2013室报名。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2008年8月7日至8月8日(8月9日考试)携带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发票到县党政大楼2011和201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报考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纳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持有与选聘学科一致的小学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2)考生按要求填写《南陵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填写“是否服从分配栏”,师范类应聘者可根据专业报同一学科的两个职位。

(3)考务费:考务费每人100元。

(4)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签出承诺书。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200分。

报考英语、美术、音乐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测试《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份试卷,卷面分均为100分。

报考非教师职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份试卷,卷面分均为100分。

其中:

(1)教师类《专业知识》测试内容:报考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非教师类《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写作、英语、计算机等;

(3)《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另加6分,硕士研究生另加10分。

(三)体检、考核和录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确定的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最后一名名次并列,以学历高者先;若学历相同,教师类以《专业知识》成绩优者先,非教师类以《公共基础知识》优者先;若再相同,则通过组织面试或试教来确定,优者先。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县监察局派员监督,到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体检费用自理。

考核工作在县人事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和考核都合格的人员,教师类依据各学科成绩高低和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岗位人选,优生优选;未能按志愿确定岗位的,如考生服从调剂,则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安排意见;非教师类,根据考生专业,按照专业对口为主的原则,由县人事部门根据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提出安排意见。

教师类和非教师类录用安排意见均报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若考生不服从安排,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南陵县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其中:考试成绩公示3天,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

教师岗位的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服务期制度,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经县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五年服务期内选聘人员不得调离经考试分配的工作岗位,五年后经县人事、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入编手续。

非教师岗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经县人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各专业类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小于3∶1,若达不到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减少招聘名额。若少数紧缺学科(专业)达不到该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按其它专业类别的最低聘用分数线划定聘用线,低于聘用线的不予聘用。

拟选聘人员在上岗前须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本人档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凡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依次等额递补。本次招聘各专业类别只进行一次递补。

四、组织领导

整个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相关部门配合。

查询招聘信息可登陆:南陵人事人才网(http://www.nlrs.gov.cn/)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政策咨询电话: 0553-6822246

考 务 电 话: 0553-6838960

南陵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08年7月

附件:南陵县2008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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