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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6日10时09分51秒左右,事发电梯口一段长约50秒的监控视频中显示,向柳娟和儿子童童乘电梯到七楼。在快到时,向柳娟提前提举起穿着短衣短裤的童童。
10时10分11秒,电梯升到顶部,向柳娟从站立的梯级向前踏上电梯的迎宾踏板。
电梯口站着两名制服女工作人员,正在说着什么,另一名女工作人员手拿扫帚,从电梯口附近走过。
突然,向柳娟脚下的踏板松动发生翻转,向柳娟的双腿落入电梯内。可电梯仍在运转,向柳娟双手奋力向前托举递出孩子,电梯口的女工作人员将孩子接过,放到身后。两秒钟的手足无措之后,两名女工作人员上前拉住了向柳娟的双手。向柳娟也全力向前使劲,试图自救,但已经于事无补。
10时10分19秒,在踏上松动踏板短短8秒之后,向柳娟已经不见了踪影。
当日下午2点左右,向柳娟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2015年7月27日晚9点半,荆州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已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据安监局负责人介绍,在事故发生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有松动,但并未及时停机。初步分析,本次事故属于安全责任生产事故。
“电梯惨剧”时有发生,一次次事故的发生需要严厉追责,也反映出电梯生产质量、维修不力、监管缺位以及公众安全意识的缺失等问题。提升公共设施负责人的安全观念,加强公共电梯维修保养和监管,刻不容缓。
电梯为何成为“杀人工具”?
“电梯吃人”惨剧并非一件,今年长沙某小区因电梯事故,一女子踩空从19楼坠落,当场身亡;山东青岛某连锁酒店,两名乘客从6楼电梯内坠落身亡……一次次电梯悲剧,直接原因是电梯生产质量问题和维保人员疏忽大意,商场排查不周,疏于管理,没有负起安保提醒义务。背后还反映出相关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电梯维修机构缺乏敬业意识,监管部门缺少危机意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
安全责任需到位,维保监管要及时
第一,完善公共设备安全立法,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对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等安全设施规范进行制度化、细则化,尤其将电梯制造厂家、维修保养部门、使用主体的相应责任进行细化落实。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等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对公共安全领域玩忽职守者进行严厉问责。
第二,维保部门及时对公共设备进行保养,提升安保能力。公共设施“三分产品七分保养”,《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修保养。电梯保养部门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维护教育培训,进行电梯安全检查。
第三,公共设备使用部门肩负起安全保障义务,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商场等公共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和应急应变能力培训。电梯发生隐患时,使用相应特殊装备及时自动关闭电梯,如果不能关闭,商场应当在醒目地方标志提醒细则或者安排工作人员对乘客进行安全引导和疏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