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酒店换衣被拍,近日,新娘酒店换衣被拍的消息被曝出后引起了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娘酒店换衣被拍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呢?据悉,新娘和伴娘在换衣后发现自己的换衣全程都被摄像头拍摄到,后经民警协商调解,最后酒店方以给受害方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进行赔偿,视频影像被永久性销毁,双方达成谅解,有网友表示:3000元至10000元赔偿到底该不该?
5月7日,小张和老公在渝北区回兴某酒店举行结婚仪式。
因为房间紧张,新娘和伴娘等人被酒店安排到一间办公室更换礼服。大家换完衣服才发现,房间里有一个开启着的摄像头,将换衣服过程全拍下来了……
当天,这家酒店有多对年轻人举办婚礼,原来给小张安排的换衣间被其他新娘占用了。酒店临时腾出一间办公室,给小张和伴娘等人换衣服。
婚礼结束后,小张的朋友小傅回到刚才那间办公室拿东西,突然发现里面有个摄像头,正对着刚才她们换衣服的方向。
小傅惊呆了,当时大家都是脱完了衣服的。大家找到酒店方查看监控。这一看不得了,刚才在里面换衣服的人都被记录了下来。大家十分惊恐,全部到酒店的总经理办公室要求解决此事。酒店方一直道歉,解释是工作失误,因为当日太忙,忘记了那间办公室安装有摄像头。感到受到伤害的小张一方一时间难以接受酒店方解释,拨打了110,请求警方前期固定证据,以便下一步走法律途径维权。
回兴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顾客方和酒店方情绪都已经非常激动。民警一边将受害方带回派出所,一边迅速固定证据,调查此事件。同时,通知酒店负责人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经回兴派出所民警调查,小张她们换衣服的房间为酒店的财务室。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财务室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当时工作人员疏忽,结婚时间也比较急,所以就腾出来使用。
民警封锁现场后调查,在房间内换衣服的视频没有传播出去,也没有被其他人观看过。所以在警方管辖的法律框架内,此类警情不属于民间所称的“偷拍”,不属于案件,“只能算是一件因为酒店方疏忽导致顾客隐私被侵犯的典型的民事纠纷。”民警称。后经民警长达几小时调解,酒店负责人认识到过错,顾客方也想通过民警调解尽快处理此事。
在民警见证下,按照换衣服被拍到的不同程度,最后酒店方以给受害方3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金额进行赔偿。视频影像被永久性销毁,双方达成谅解。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曾杰律师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如果酒店等经营单位在更衣间、试衣间安装监控,是严重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
【原因分析】
摄像头是安装在公共场所、特定场所的,小张她们换衣服的地方是财务室,是必须安装监控的特殊场合。不过,酒店是服务方,对酒店各种布置应该明了,保证客人的利益。所以,不管这家酒店有意无意,都必须负全责。
如今,监控摄像头可以说是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但摄像头的快速扩张,也给公民的隐私权保护带来了隐患。谁有权安装摄像头?哪些场所可以安装?监控视频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的明确界定。
河南省人大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传播或者未经公安机关通知查看、复制机房系统采集保持的信息;监控视频管理人员若私自把公园里、道路上摄像头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传播,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条例还规定,安装监控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提醒公民自我保护隐私权;同时,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监控系统。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专家认为,如果监控技术的使用规范继续滞后,等于是将公民的隐私权置于高风险境地。一方面,监控摄像头只能限于公共场所,不能指向私人空间,一些公司在员工更衣室安装摄像头,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监控资料的保存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任何人都能调用,某些人就可能滥用权力、满足窥私欲望;如果不处罚私自传播行为,个人隐私就可能被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带来名誉和心理上的伤害。前两年,网上曾出现一张车辆超速被电子眼抓拍的照片,照片中的男性司机一手握方向盘,另一手伸进副驾驶座的女性衣服里,引起一阵风波,两名当事人的身份还被“人肉搜索”
公共场所并非没有隐私,监控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不能涉足公民的个人事务。公共利益的维护应以公民权利为前提,尽可能少地伤害公民的私权。现在,公众对监控摄像头也往往有所警惕,既不希望一举一动都被“观看”,更担心隐私被“广而告之”,因此,一些场所要安装摄像头就会引来争议,尤其是居民小区、出租车等介于公与私之间的模糊地带。处于监控之下的生活,谁都不想要。这就需要职能部门有效监管各种监控摄像头,又要约束权力,防止滥用。
然而,当公共场所的监控视频被用来“网络反腐”时,该如何看待?公务员考试信息网专家也指出,这样的传播未经许可,当然是违法的,但不得不承认,它又契合了公众的反腐诉求。就如“房爷”等人被曝光一般,泄露个人房产信息同样是违法的,但公众也会疑惑,如果不这样,这些贪腐官员有可能被发现吗?既担心监控视频被任意传播,又希望某些监控视频得到传播,这样的心理看似矛盾,其实源头相同,都是希望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公共权力受到监督。但这样的合理希望,竟可能导向对一种违法行为的“认同”,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又可能令本来期望的权利保护面临风险。这足以令人深思。
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本不该是相互取舍的关系。唯有正规的监督渠道保持通畅,才不会令人寄望于“违法”手段,在隐私保护上,也不会如此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