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下09与2010年招考公告中对以应届生资格报考的规定的不同
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生指南中第6条指出
6、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符合09年政策的同志要求为
一、09年前推两年的即07、08界毕业生
二、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
三、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
深度分析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可能情况
1、 向学校提出申请缓迁户籍和档案
2、 相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
2010年国家公务员招生指南中第6条、第11条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