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即将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键免服务系统说明
“全国研究生推荐免试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荐免试信息备案和公开平台工作以及推荐学生的在线申请和录取系统。推荐生的资格审核、申请、录取、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荐服务系统”进行。凡被推荐、免试的考生须填写申请意愿,通过“免试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待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以在9月28日至10月20日期间并行独立填写多个招生单元和职业志向。各推荐院校和招生单位应按要求通过“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完成推荐和录取工作。
最终推荐生名单、录取名单和推荐生注册以“推荐服务系统”记录信息为准。被推荐院校应当公布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推荐服务系统”备案。招生单位应当公布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向“推荐服务系统”备案。
9月23日起,推荐免试的学生通过“免试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9月28日至10月20日,推荐学生通过“推荐服务系统”填写申请,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书。
“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的推荐免试招生信息,如推荐方式、推荐生名单、复试录取方式、录取及免试生名单等均由推荐院校提供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推荐院校和招生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相关推荐院校及招生单位咨询,或向推荐院校及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诉。
当年保送生可在规定时限内查询所申请并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相关专业同级别、同类别保送生的录取名单及相关录取信息。
二等功免学生必须按规定在“免修服务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二等功免试的学生,不再在“免试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和待录取通知书。如被招生单位拟录取,招生单位将直接上报拟录取信息。
2、免试学生“免试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登记。被推荐学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个人信息。推荐免试学生注册后,应登录“免试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并进行网上支付。
查询。推荐生填写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招收推荐生的规定和各招生单位下发的专业目录。
(4)登记。推荐学生可同时在系统内提交3份并行申请。每份申请提交后48小时内不得修改。在此期间,招生单位下载报名信息并决定是否允许考生参加复试。提交申请后48小时内未收到复试通知、复试未通过或拒绝录取通知书的推荐学生可以继续填写其他申请。提交申请后48小时内,如招生单位通过系统明确拒绝该免试申请,申请人可立即填写其他申请。
确认复审通知。提交申请后,招生单位将通过“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反馈是否同意推荐免试学生参加复试。建议同学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收到复试通知的,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否则,招生单位可以取消复试通知。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不能被招生单位录取。
复审。被推荐学生同意参加复试的,应当按照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7)待录取。复试通过的推荐学生将收到招生单位通过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被推荐的学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回复是否接受录取通知书,否则招生单位可以取消待处理的录取通知书。如果被录取,推荐的候选人将成为招生单位的录取候选人。保送生接受招生单位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书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录取通知书,也不得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或待录取通知书。其他招生单位不能再向推荐学生发出复试或待录取通知书。推荐学生未通过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录取无效。
各类特色专业推荐免试学生的申请和录取,按照具体政策要求通过“推荐免试服务系统”进行。
申请“推荐免检服务系统”需要注意的三点
被推荐学生如对系统自动填写的基本学籍信息有疑问,请尽快向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推荐生选择申请时,应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研究生注册条件和学历要求,并按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被推荐学生通过系统接受招生单位发出的待录取通知书后,如拟取消,应在符合推荐政策的基础上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如果招生单位同意,招生单位可以通过系统取消待录取的招生。录取通知书由推荐学生通过系统审核通过。相关待录取取消后,推荐学生可以收到其他招生单位的复试和待录取通知书。
招生单位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所有申请本单位推荐、免试学生当前的申请状态,即考生收到的所有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书。
为了顺利完成报到录取流程,请保送生认真理解系统提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招生单位发送的复试通知书和待录取通知书,并与招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推荐学生不进行现场确认。最终以“推荐服务系统”申请及录取信息为准。推荐学生须自行承担因虚假或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后果。
2023年10月20日前未确认录取的保送生,不再保留保送生资格,但可以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荐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违反政策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