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2日 9:00 — 2016年11月7日 16:00
报名确认要求
(一)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的考生,视同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二)本次报名确认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次考试费,不设现场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科43元。
(三)变更考试地点的考生(指从外省改为在广西参加考试),需提前下载并填写《考试地点变更申请表》,于11月4日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需先在网上完成报名确认和网上支付。请符合减免费用条件的考生携带《减免报考费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
工作时间及地点
时间:8:00 — 12:00 14:30 — 17:30
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 广西就业大厦5楼509室
电话:0771-5505211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6年11月21日 10:00 — 27日 12:00
考试地点变更申请表
申请日期: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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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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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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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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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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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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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业科目考试: □是 □否 (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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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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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变更 |
原考试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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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地点 |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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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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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现场办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试地点变更申请表》(一份)、本人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照片),由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减免报考费用申请表
登记日期: 编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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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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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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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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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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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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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网上缴费: □是 □否 (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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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为: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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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依据 |
□ 城镇低保家庭 □ 农村特困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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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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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完全了解有关规定后在表上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笔)。
2、 在减免依据一栏中请选择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特困家庭,在前面的方框中划“√”。
3、 现场审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准考证(一份)、《减免报考费用申请表》(一份)。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