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和全国公务员工作和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座谈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调任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2021年开展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和公开选调调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职位
公开选拔职位包括副所长职位和一级研究员及以下职位。公开选拔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针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针对符合条件的选拔学生。
公开选拔职位包括从1 级到4 级的研究员级别职位。
二、登记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拔
1、注册范围:
(一)在省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岗的公务员。
(二)省级及以下公务员法律管理机构(单位)登记并在岗的工作人员。
符合条件的中央机关地方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也可以申请。
2、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者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拔生外,应满足在同级院校工作的最低年限;无规定的,必须在同级机构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构工作经历不包含在此列表中)。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四)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资格。申请副主任职务,须现任县级副领导职务或乡镇级专职领导职务,并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专职工作经历和政府;申请一级研究员及以下职位,须现担任同等职级职务。
除公开选拔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申请一级、二级研究员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申请副所长或三、四级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正级及以下职务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后出生),其中,报考者为转校生、现任乡科级副领导或三级、四级正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29周岁(1990年11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相关工作经验。
(六)所在单位级别符合公开选拔岗位要求。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九)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现任职务和职级以注册前的职务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四)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对象单位工作的人员未满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调动的。
(六)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晋升领导职务不满一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拔
1、注册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受公务员法管辖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考者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动条例》规定的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验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所属各部门、办公室现任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所属单位同等职务级别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工作厅(室)、直属单位现任负责同志及相当职级人员;现任市(地、州、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等职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直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当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所属企业现职相当的人员进行比较;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为五级、六级科员岗位,报考一级、二级研究员职务的必须为五级科员岗位;事业单位中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是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属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或者正高级职务;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
(2)具有空缺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除公开选拔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申请一级、二级研究员岗位的人员年龄须在43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申请三级、四级研究员年龄不超过43周岁。 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公开选任职务所需的最低累计工作年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现任职位以注册前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六)受到警告、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罚等影响期限届满前或者期限届满后使用的。
(七)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选拔及公开选拔职位、职位资格等详细信息参见《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1年中央公开选拔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1,以下简称“选调调动专题网站”)查询。申请人如需在《职位表》查询相关事宜,可根据《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注册是基于个人意愿和组织建议的结合。报名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8:00至2020年11月8日18:00。
注册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选调转专业网站,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选择参加笔试的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个人密码。
2、申请人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小于30K)。
3、应聘者填写职位后,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1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更改。如需修改《报名推荐表》相关内容,需通过注册系统重新下载打印。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申请人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封存。
5、申请人将审核通过并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件(扫描或拍照,电子文件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必须提交该职位。如果您在变更申请或取消职位订阅后申请新职位,则需要重新下载并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并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门针对插班生的选拔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考生在报名阶段可以自由选择或修改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考生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申请人仅限于一个向所有合格公务员开放的选拔职位或调动职位。超过一份申请无效;如有舞弊行为,将取消选拔或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选拔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核结果查询
各部门收到申请人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申请人报名后2个工作日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对于面向所有符合资格的公务员的选拔职位或选调职位,申请人仅在网上填写表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部门将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者可以申请其他职位;资格审核结果为“返回补充信息”的应聘者,应按照应聘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全过程。
(4)打印准考证
2020年11月24日8:00至2020年11月28日9:00,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可登录选转专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总成绩,折算为总分100分。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选拔或调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候选人与选拔或调动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一、主题和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公开选聘岗位和副主任、一级至四级研究员公开选聘岗位,1个科目为案例分析及对策论文(A类),公开选聘一级正科及以下科员为1个科目主题(A 类)。 B)类,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分布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考生可自主选择)。详细考场地点请参见准考证。申请人须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结果查询。笔试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局将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登录选转专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月登录选调转专网查看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和第一批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选调或调动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予以调整。职务调动及调动相关事项将通过选调调动专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转学完成后,应聘者可登录各院系网站及选调转专业网站,查看各院系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核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依次更换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个部门进行,突出工作要求和工作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能力测试。岗位业务能力测试设置详见《职位表》。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将在选调转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查看。
5、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对于参加面试的人数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申请人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同一面试的所有面试人员的平均分面试考官组出具的试卷或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资格。通过分数线后,才能确定为体检、检查的对象。
体检由各部门按照《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检查采用差别检查。考察对象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2人以上的选拔岗位,差别考察的比例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廉洁、政治业务素质以及是否适合选拔或选拔岗位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 ——深入认识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责任、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深入检查道德品行,加强业务素质检查,重点检查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廉洁检查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操守等不合格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检查组还将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参照公务员法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信息(如个人举报、违纪违规、社会信用记录等)。检查对象所属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告及相关程序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选定拟任人选。不仅仅是选人,还包括部门网站、选拔调动专门网站以及拟任人选。原单位应当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举报并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选拔或调剂资格。申请人自愿放弃选拔或调动资格的,须在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果以后放弃资格,将记入诚信档案。
申请本次公开选拔或公开选拔职位的人员可直接就任该职位。其中,申请公开选拔一级科长及以下职务的,可参照原职务和职级,在机关内担任同等资格的职务;申请公开选拔或公开选拔副所长、四级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根据所申请的位置。需要实行试用期和晋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热线:(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0.10.30-11.8,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热线:(010)84207103、84207104
(时间:2020.10.30-11.8,每日8:30-17:30)
考试咨询热线:(010)87901806
(时间:2020.11.12-11.28,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热线:(010)87901906
(时间:2020年11月24日-11.28日,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0年10月
原标题:关于2021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ubb.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545c18101757272fd8620d2id=0000000065183dac01651c4e5b7b0021eid=000000 006 5183dac01651c506925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