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的民事行为(民事代理行为分几类)

发布时间:2025-09-04 05:29:21
 1、请长按红色复制 考试报名提醒 ,也可以点击右侧的按钮
 2、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官方公众号。
 3、回复大礼包,获得30G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视频、真题、题库、教材等)资料!

一、民事代理行为的基本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意思表示,而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代理在性质上属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能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第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第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第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民事代理行为的分类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依代理权产生原因不同而划分。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依据是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该委托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的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2)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共同代理式整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代理。其共同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并非当然的连带责任。

(3)本代理与复代理

(4)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浏览过上文的人,还点击查看了本内容
 ★ 关注官方公众号,领100元 ★ 
方法一:将二维码保存到相册,微信打开扫一扫,从相册打开二维码即可领取。
二维码
方法二:在微信搜索“考试报名提醒”,关注即可领取。

 ★ 网友精彩评论 ★ 
 ★ 各地面试 ★ 
Top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