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讲义(药品管理法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5-09-18 1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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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剂的管理记忆口诀

  第二十二条记忆要点

医疗机构请注意,药技人员要配齐。

第二十三条记忆要点

配制制剂要有证,证有效期莫忘记。

到期重审再发证,无证不得配制剂。

  第二十四条记忆要点

制剂配制有条件,保证质量设施齐,

检验仪器卫生好,管理制度要制定。

  第二十五条记忆要点

配制制剂有范围,临床需要市场设,

省局审批方可配;质检合格处方凭,

机构之间可调剂,不得市场去销售。

  第二十六条记忆要点

医疗机构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定,

验明合格及标识,不符规定不得进。

  第二十七条记忆要点

处方调配要核对,不得擅自更代替,

配伍禁忌超剂量,应当拒绝来调配,

回头去找该医生,更正重签方可配。

  第二十八条记忆要点

保管制度要执行,防冻防潮防虫鼠,

采取冷藏有必要,保证质量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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