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2年选聘1000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毕业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符合上述要求的也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态度端正,社会实践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的);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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