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5-08-26 0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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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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