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5-08-24 23: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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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税收优惠,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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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一、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2.保险赔款。

3.退休工资。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5.储蓄存款利息。

6.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所得:

(1)持股期限>1年:免征;

(2)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半征收;

(3)期限≤1个月:全额征收;

(4)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减半征收。

7.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

8.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

9.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

10.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1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14.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15.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6.拆迁补偿款。

17.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18.外籍个人

(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合理标准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合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4)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特定外籍专家);

(6)探亲费(每年不超过两次)。

19.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直系亲属);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2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免税项目的是( )。

A.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B.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

C.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D.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

【答案】D。解析:ABC选项均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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