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税目

发布时间:2025-09-01 12: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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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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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税目

一、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所得项目 是否按工资薪金纳税
特殊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不征税)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保险与年金 保险 三险一金 免税
失业保险缴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
三险一金外的其他保险
企业年金 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部分
领取时
离开工作岗位所得 辞退补偿一次性收入
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 免税
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再就业、再任职收入
特殊职业 “兼职”律师,按月计算不扣生计费,自行申报时扣除
科研奖励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 √(减半计入)

二、知识点对应例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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