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2021年招聘276名编制教师

发布时间:2025-08-29 2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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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非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4.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③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0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五)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

2.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

(六)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5月15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前。

5.2020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8.符合政策性安置和照顾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http://www.xiaononfu.com/

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5月15日9:00-5月18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应聘资料,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因上传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初审结果,后果自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751531。

4.网上报名须按照网站提示上传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

5.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16日-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同时资格初审单位处理异议问题,处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11:00。

6.通过资格初审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布试教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报考人员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岗位的试教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请在试教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交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报考人员手写委托证明及报考人员相关复审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网上报名时按照网站提示上传;资格复审时须按顺序排列并装订,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20年苏州大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⑦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

(4)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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