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教育局2021年征集赴省外支教教师

发布时间:2025-08-30 0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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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条件

宁德全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要求:政治素质高、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支教时间

西藏支教时间一般为1.5年或3年,新疆支教时间一般为1.5年,宁夏支教时间一般为1年(具体时间以正式选派文件为准)。

工作要求

支教期间,承担学科教学任务,开设讲座、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校本研修、集体备课、班队和家访等活动,积极提升所在支教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支教教师应服从当地教育部门和所在支教学校的领导,不得向所在支教学校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支教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支教待遇

1.赴西藏支教教师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48号)文件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援藏教师派出时,已聘任的应在专业技术职务内晋升一级岗位细分等级,职称已评未聘的应先聘任已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藏期间按有关规定评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派出单位应予以确认;期满返回后派出单位予以优先聘任,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予以聘任,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可暂不占职数予以聘任,三年内逐步消化。

2.赴新疆支教教师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援藏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师〔2018〕48号)、《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8〕167)等文件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回校后已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未聘的,可不受岗位职数现职直接聘任相应起始等级;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

3.赴宁夏支教教师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援宁支教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47号)等文件落实待遇。每月给予支教教师一定生活补助,按规定开支体检、保险、交通等费用。支教教师1年援宁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支)教工作1年的经历,并可缩短1年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限。

征集办法

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2021年宁德市支教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ningdezhijiao@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我局将根据支教任务的具体学科需求,在征求申报个人及工作单位意见后进行考核安排。www.xiaonon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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