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有关精神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1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42名。每个县(市、区)为一个招录职位。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附件1。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各市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1年4月30日)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招录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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