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7 14:39:59
 1、请长按红色复制 考试报名提醒 ,也可以点击右侧的按钮
 2、在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官方公众号。
 3、回复大礼包,获得30G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视频、真题、题库、教材等)资料!

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一、选聘范围、名额

2011年全省选聘87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市(地)选聘名额见《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选聘资格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3、思想作风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志愿到农村工作,身体健康。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任职岗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

四、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期满后享受《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中央和我省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按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各地在就业专项补助金中支付。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9、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五、管理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3、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 [2] 下一页

浏览过上文的人,还点击查看了本内容
 ★ 关注官方公众号,领100元 ★ 
方法一:将二维码保存到相册,微信打开扫一扫,从相册打开二维码即可领取。
二维码
方法二:在微信搜索“考试报名提醒”,关注即可领取。

 ★ 网友精彩评论 ★ 
 ★ 各地大学生村官 ★ 
Top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