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优秀党员名单(长治模范人物)

发布时间:2025-08-24 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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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按照《山西省2011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今年继续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考录范围。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全省统一选聘的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

  2、录用数量。全市拟录用54名乡镇公务员和25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79名(各县市区录用名额见附表)。

  3、本次考录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1)必须任现职3年以上,如任现职不满3年的,则任现职时间与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村(居)委会主任必须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职。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报考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

  (1)必须任现职3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必须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任职。

  2、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2009年以前(含2009年)选聘任职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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