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刘晓晓报道
半岛都市报5月21日报道,岛城近日下发《青岛市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办法》,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青岛市残疾人救助范围。《办法》规定,此前实施的救助、奖励办法同时废止。2018年起,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和残疾大学生奖励标准将大幅提高。许多援助和奖励标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倍。
此次发布的《办法》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青岛市残疾人救助范围。《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和条件包括当地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的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人高等教育。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在残联系统设立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历教育和培训的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子女、短期培训班市、区残疾人培训机构组织残疾人参加培训。奖励范围包括当地户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参加国家成人教育的残疾学生。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本文件施行之日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均可获得奖励。
《办法》规定,充分挖掘残疾儿童的潜力和特长,依托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对残疾儿童进行文化、艺术、体育等专门素质培训和培训。青岛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依托第三方机构对青岛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师开展康复服务和文化艺术师资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办法》规定奖励标准为普通高等学校残疾学生升入专科学校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普通高等学校升读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普通高等学校升读本科生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对取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取得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残疾学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6000元。
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受理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大学生奖励申请登记,审核相关材料,将名册、汇总表报青岛市残疾人人民联合会备案。
救援标准
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每年补助2000元,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每年补助2000元。三市群众每年将获得1200元救助金。
七区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子女、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每年补助1200元。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子女和残疾人每年获得600元补助。
对本市七区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儿童,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三市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家庭子女每年可获得1200元补助。对青岛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在外地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低保残疾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补助免学费补贴)学生将不再获得援助)。
对青岛市出生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已领取国家助学金的,高于标准的不再给予补贴)再补贴、充值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
青岛市残疾学生在残联设立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接受学历教育,免收学费、教材费、住宿费、鉴定费和生活费。市、区残疾人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