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办法)

发布时间:2025-09-10 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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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应用”、“轻建设”、“展示”。在谈及此前部分高校硕士、博士点建设时,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王战军用三个字来形容。王占军表示,申请学科点是“一时冲动”,申请后是“一劳永逸”,自我评价是“走走过场”……这些“不耐烦”的心态正是痛点和痛点。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面临困难。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直击痛点,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下大力气来控制混乱。新评价办法对高校硕士、博士点建设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如何在扩大数量的同时保证质量提升?

加强学科评估方案设计和规范管理

2292个评价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评价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评价结果为“限期整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部2014年启动的第一轮学位授权点定期资格评估,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体检”,打破了终身制设立学位授权点,推动学位授予单位自学建设。评价体系保障了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质量。

但在组织评估工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和操作上的问题,如学位授权点质量状况和自评阶段的自评工作缺乏监管,资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查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够、评估程序要求不够具体等。”该负责人提出,新修订的《办法》加强了过程评估和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培养体系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诊断,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程序,突出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强化制度落实和规范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办法》强调外单位专家和专业学位必须有行业内专家的参与。自评环节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突出了规范化、流程化——定向设计评价程序,直指自我评价中的“走过场”问题,防止一些学校将资格评价流于形式,真正做到“以评价促建设”,扎扎实实建设好每一个硕士、博士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招生质量,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建设,规范各类培养程序。不仅避免‘运动式’申请,还要督促常态化建设。”王占军说道。

“自评更多的是一个自我控制、自律的过程。虽然过去给予培训单位更多的信任,但少数培训单位的自评只是流于形式。比如,他们选择了自己的专家。”熟悉了,即使建设不到位,也可能会感到困惑,这种强化流程设计的目的就是让大学更加重视评价,做到“动态监控”,真正发挥监督和推动作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陈宏杰说。

避免“一劳永逸”和“自省失范”

该负责人还透露,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一定时期内的办学资格,而不是一劳永逸的授权。学位授权点必须始终拉紧质量这根弦,不得超出底线要求。定期资格评审以本轮评审开始时正在实施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特殊资格评审时,评审的学位授权点必须符合授权时已具备的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和“行使”条件统一。

“定期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是保证学位授权点质量的底线。随机评审阶段学位授权点自评和专家评审的标准和要求不低于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也是如此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要求评审专家组根据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重点考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评审标准“本学位点建设、组织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支持研究生学习研究、开放等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该负责人分析道。

“过去,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经常存在‘重应用、轻建设’的问题。高校希望培养更多的博士生、硕士生,因此在申请过程中表现得积极主动。但一旦硕士生而博士点都是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的,一些培养单位不再重视建设。因此,加强资质考核意味着学位授权点才能真正为国家培养人才。仅仅出现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资质认定。必须脚踏实地地开展。”王占军提议道。

“有些培训单位可能会认为,某个科目点一旦申请到,就是‘终身’,抱有‘轻松’的心态。与申请时相比,存在资源可及性、环境差异等问题,当时报名情况不错,但由于培训单位负责人变动、学校领导变动等客观原因,“以前很好”并不代表“一直很好”。010-介绍3万表明,既然‘授权’需要‘标准’,如果学校不能长期投入和支持,学位点自然会面临限期整改或取消。”陈宏杰分析道。

扩大学科评估影响力

那么,学科评估结果对高校有何影响?《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资质评价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学校和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学位授权的安排。添加列的重要依据。

具体而言,学位授予单位在阶段性自我评估期间,可根据自身评估情况、社会对人才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关办法,申请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资格评审评审阶段。学位授予单位在随机评审阶段不得申请撤销定期资格评审范围内的学位授权点。被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授权。其在读研究生可通过原有渠道培养并按相关要求授予学位。对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将在规定期限内暂停招生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博士学位授权点将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重新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点接受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复评。复评合格的,恢复招生;不合格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学位授权。根据抽查结果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撤销学位授权。

“新的《办法》对于学科点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认为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成果的应用,而应该起到引导作用。比如‘双一流’大学应该提高自己的水平在学科点的建设上,而不仅仅是满足‘合格’的要求。”王占军提议道。

“学科点申请正在进行中,资质评估也希望学校能够有效评估自身实力和条件。毕竟对于一所大学来说,师资、设备、培养条件都是有限的,情况如何?现有的硕士、博士点?有实力新建吗?一些不合时宜的硕士、博士点是否可以申请取消?推动培养单位思考这些问题,才能让学科建设真正服务于科学发展的需要面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科技发展和国家建设,真正实现内涵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而不是传统意义上一味追求数量。对于目前硕士、博士点较少的学校来说,他们可能有强烈的‘扩张’欲望,同时也要综合评估学校自身的实力。”王占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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