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核时间
2015年5月12日8:30—16:30。
资格复核地点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资格复核须提供的材料
请进入资格复核程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1)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
(2)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推荐表如已使用,须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专转本”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经学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的证明。
(4)非中共党员的须按选聘条件要求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证明(均须学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盖章)。
(5)受生源地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如:户口簿、高中毕业证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经省和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材料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请各考生提供材料务必真实详尽。
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及其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联系、咨询电话
马威:0523-86839713,187526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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