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与对象
本次拟招聘人数95名。招聘对象为:忠县籍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4名;公费定向忠县培养的应届毕业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40名;公费定向忠县培养的应届毕业农村学前教育师范生5名;2021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46名。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材料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级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15:00-17:00。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 、54866082,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初定2021年7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地点:初定忠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核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考核总成绩=在校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2021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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