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专任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网络与图书情报信息中心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21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聘用制工作人员、参加宜宾学院2020年11月和2021年4月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者出生日期应以岗位要求为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编制外)招聘,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宜宾学院工作服务满5年,试用期3个月(从与宜宾学院签订聘用合同日期开始计算)。
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综合审查、档案转递、办理入职等环节。
本次招聘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调整考试日程,学校会在本公告分布网站上及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
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2日9:00至2021年7月26日12∶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聘用制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1年7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查和考试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确定
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满足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于2021年7月27日8:30前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动态。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资格审查由招聘部门负责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时间由各二级学部(院)通知考生本人。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请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登陆宜宾学院招聘网站查看),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现场审查:
①提供《报考信息表》2份(请用A4纸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并在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加盖宜宾学院人事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原件1份;已离职考生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1份。
⑧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8月1日,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由各部门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自行制定,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教师职业道德、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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