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7月(含)至2021年7月(含));
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8月31日服务期满且在岗的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人员(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招录对象以外其他正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统计截止公告发布日)不可报考。
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不设立现场报名与审查。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审查时信息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7月26日上午9点至7月29日下午4点
报名网址:www.syrc.com.cn(中国沈阳人才网)
报名准备内容:
报名时要求填写学历相关验证码,请提前准备。国内学历的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学历类别”项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项可不限)。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人员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可通过登录学信网注册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因在线验证码内容较长,建议报名填写时复制粘贴并核对准确,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同等学历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认证书编号。
报名上传材料:电子版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资格审查时间:7月30日至8月2日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8月3日10点至8月4日16点
因涉及上传材料,考生仅可通过电脑端报名,手机端无法操作。资格审查期间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码过期的,审查不予通过。
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8月5日10点起登陆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开放至面试当天。
2.笔试
时间:2021年8月8日;
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涂卡作答,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
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8月15日;
地点和具体分组电话通知。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体检工作由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组织实施。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签约上岗
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并于9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2.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考生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2),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3.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4.市、区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对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各区县人社部门可使用当年招录指标与其续签三年服务协议,同一人员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续签延长服务期限的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在不超过35周岁前,可取消毕业年限的限制,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直至被录用,上述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已续签延长服务期人员服务期满,不可享受该政策。
5.本次招录对专业的设置参考学信网专业知识库。
网 址:大专、本科:https://gaokao.chsi.com.cn/zyk/zybk/。
研究生:https://yz.chsi.com.cn/zyk/。
6.笔试后,对面试比例未达到1:2的岗位进行保留,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
7.面试后体检前,对体检比例未达到1:1的岗位进行调剂,调剂仅限同一区的其他岗位。条件为: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时同意调剂;入围面试未被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调剂办法为:按照权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调剂岗位(如出现并列排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顺序调剂),确定后进行公示。
8.对于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和调剂资格。
9.本次招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不设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辅导班,社会上各类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0.过渡期内,如有服务人员离岗,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调剂原则进行人员调剂,并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过渡期后不再进行调剂。
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www.xiaononfu.com
》沈阳辽中区基层公共岗位2021年招录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区、县(市)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计划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2021年3月制
沈阳市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属公益性服务计划,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区、县(市)从事为期三年的基层岗位工作。服务期满,服务人员自主择业,有权享受政策支持和扶助,鼓励服务人员自主创业。
鉴于:入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为乙方自愿报名,并经甲方组织选拔、市主管部门审定。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乙方服务期间,经甲方或服务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并解除本协议。自被召回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
2.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将其召回并解除本协议。自被召回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乙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乙方因单方原因无故终止本协议,除不再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外,甲方还有权按照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违约金标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2.对乙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3.参与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4.服务期结束后,根据当时政策规定,对乙方就业、创业需求给予相应指导及扶持。
第三条乙方权利
1.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沈阳市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在服务期内参加服务工作。
2.服务期间每月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保证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乙方自愿加入沈阳市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服从岗位分配,并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任意拖延。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各项管理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的领导。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5.除不可抗力因素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6.协议签订前确系符合招募的各项条件。
7.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追缴因对乙方实施招募、体检、保险、培训、上岗等工作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乙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服务期间,乙方的档案由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免费管理,未经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服务期内不能办理派遣证和档案等有关转接手续。
第七条乙方上岗后,可与用人单位就服务期间有关具体事宜再行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放入人事档案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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