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按国家对幼儿园教职工管理要求,具备持健康证上岗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已就业在职人员须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教师:年龄35周岁及以下(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40周岁),学前教育或教育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对应岗位教师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同时持有义务教育学段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2.卫生保健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营养、保健或医学、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能胜任本职工作。持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上岗证。
3.保育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培训上岗证件、从事过保育工作者优先。
4.财会人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财会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财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5.安保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无纹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诚实,能吃苦耐劳,能服从工作安排,持有保安证,退伍军人/警校毕业优先。
6.厨师: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接受过烹饪培训,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以上招聘人员所在地须是宝鸡市范围以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在其它招聘、招考中违规违纪的;
3.有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条件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