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龙湖区卫生健康局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3.资格初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6.岗位专业说明: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2)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按要求提供相近专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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