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为50名。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4.热爱国家,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5.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职业条件
1.具有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观、坚定的事业信念和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
2.充分了解所应聘岗位的工作职责、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做到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组织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户外各项绿化养护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员工入职的条件要求。
2.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肢体健全、无明显文身和疤痕。
3.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吸毒史、重大疾病史。
4.语言流畅,视力、听力、嗅觉不得影响履行工作职责。
(四)岗位条件
1.学历:不限。
2.性别:不限。
3.年龄:男性在45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女性在40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
4.县内劳务移民人员、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纪违法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直系亲属涉黑涉恶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劳动保障
(一)与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0天。
(二)依法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保”中涉及个人承担的费用从本人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本次招聘每月综合应发工资约为1800元,具体薪资构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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