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岗位计划
区直机关部门(参公单位)遴选23名,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遴选5名。具体岗位详情见附件1《2021年区级机关部门(参公单位)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遴选范围
区直机关公务员岗位遴选范围为汉台区镇(街道办)机关、区直机关部门(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事业单位岗位遴选范围为汉台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遴选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岗位应为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登记备案、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事业单位岗位应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部分单位岗位年龄为40岁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限为2021年8月10日;
4.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业务技能等资格条件;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公开招录时对服务期有其他限制性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程序
(一)报名(8月23日--24日)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公告网站页面下载《2021年汉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填写签名,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到区委组织部干部二股现场提交《报名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等证件材料。
(二)资格初审(8月23--25日)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本次遴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岗位缩减遴选计划,其中,对只有1名遴选计划的岗位或缩减后仍达不到2:1的岗位予以取消,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取消遴选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8月26日由区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可于8月27日上午12:00前到区委组织部干部二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但不得改报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仅限一次。符合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处理及写作为主。
笔试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遴选岗位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按2:1比例参与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2021年9月2日在公告网站公布,查询。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及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岗位计划的2倍确定考察对象。若进入考察人员成绩排名末位出现各项考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汉台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并公布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综合成绩不作为拟录用依据,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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