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条件
1.共招录12名(男女比例1:1),开考比例1:2。
2.具有吕四港镇户籍或长期在吕四港镇生活工作。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公安、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院失信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五年内辞职的村(社区)干部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录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港城吕四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吕四港镇人民政府二楼西会议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退役军人报名需携带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证明;
(5)填写《报名表》一份(文末下载填写打印并手写签名,带至报名点);
(6)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在职单位同意辞职的材料;
(7)如户籍不在本镇的,需出具长期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或工作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需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无人接听,后果自负。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四)笔试(占40%)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总分100分。
(五)有下列情况设立加分项:中共党员加2分;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得到个人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加2分;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2分;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5分。
(六)面试(占60%)
以笔试与加分项合计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面试重点考查报名对象的综合素质、礼仪形象、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七)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
2.考察。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初步人选。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提交讨论
经体检考察后,提交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招录人员。
(九)公示
对拟招录人员名单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异议经查实后不属实的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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