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统一招聘政府聘员40名,其中: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4名;各镇民情地图联勤指挥中心36名(海城、附城、城东、梅陇、可塘、公平各4名,黄羌、平东、赤坑、大湖、陶河、联安各2名)。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工作责任心、保密观念强,工作态度好,踏实肯干,品行端正;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7)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8)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政法辅助工作情况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3.民情地图平台需24小时日常运行和管理,应聘人员能适应夜间轮换值班、加班、应急等工作任务。
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hf.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工办(县委大院一栋一楼111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岗位表》(附件1),现场提交《中共海丰县委政法委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
5. 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相关表格材料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参加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海丰县联勤指挥中心或各镇民情地图指挥中心政府聘员中的1个职位。(建议结合自身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原则等实际情况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有效证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由于招聘人数较多,工作地点、岗位需求数固定,如出现某一工作地点岗位需求人数多于应聘人数时,从综合成绩高于合格线人员中采取全县岗位调配的办法处理。即从本次未聘用的报考其他工作地点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自愿为原则补聘,直至聘满。
(4)有聘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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