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龙县2021年招聘26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

发布时间:2025-08-28 1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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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2020年—2021年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二)计划安排:安龙县2021年见习计划为260名(详见《安龙县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见习时间及待遇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以2021年安龙县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为例:1670元*60%=942元)。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据实补贴。就业见习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需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请自行联系各见习需求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安龙县2021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6—24岁失业青年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备案》(附件2)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人员名单》(样板二)一式两份,见习单位、“引导办”各执一份,《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样版六)一式两份,见习单位、“引导办”各执一份。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

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需求单位通过面谈等方式确定。经各需求单位审核确定为见习对象的须与见习单位签订《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样板四)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生本人、“引导办”各执一份。《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需双面打印。

各就业见习需求单位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贵州省就业见习人员名单》样板二、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需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后续管理及政策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生的见习关系,见习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就业局备案。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样板七)(一式三份,见习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生留下来。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就业局负责。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见习结束后,各见习单位按照《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备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县人社局申请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咨询电话:0859-5211018(安龙县就业局)www.xiaononfu.com

贵州安龙县2021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安龙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备案资料清单

序号

项目类别

审查要点

材料来源

材料要求

1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

2、《贵州省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贵州省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经财务盖章确认);

4、《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

6、《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

7、《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8、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

9、《关于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申请人或代办人提供

1、《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原件1份;

2、《贵州省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原件1份;

3、《贵州省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账(单)》(经财务盖章确认)复印件1份;

4、《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5、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6、《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原件1份;

7、《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原件1份;

8、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发票及保单复印件1份,加盖见习单位公章

9、《关于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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