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30名社会治理工作队队员

发布时间:2025-08-28 04: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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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受聘者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区域为广州市黄埔区,需要24小时轮流值班。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26名。其中,男性队员22名,女性队员4名。

主要负责:

(1)协助区相关部门参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治理、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化解矛盾等活动;

(2)辅助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或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社区网格化工作、健全组织网络、发挥网格管理信息员的作用;

(4)协助区内各部门及街镇开展临时性阶段性的社会综合治理、行政执法任务;

(5)社区治理、宣传教育与综合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4名,性别不限。主要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分析、上情下达、调度情况、文字撰写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要求。

招考报名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23日至2003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身高要求。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岗位。男性净身高175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5cm(含)以上。有社区工作、文字撰写、政策宣讲、微视频宣传、科技和大数据工作1年以上经验或持有A1驾照的人员,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即男性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含)以上。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男性净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含)以上。

4.学历要求。

(1)社会治理工作队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学、传播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秘书学、统计学、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应聘人员需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现役军人,在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条件,形象气质较佳,体型匀称,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家族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体表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均达到4.9(0.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具有良好体能、技能,责任心强,勇于担当,能吃苦耐劳的优秀青年。

7.中共党员、优秀退役军人或有社区工作、文字宣传、政策宣讲经验、微视频宣传经验或持有A1驾照的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经招聘单位研究认定不适合从事该类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1.报名表,详见附件3、含个人1寸电子照;2.个人简历;3.个人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4.国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hpgzd@hp.gov.cn。邮件主题: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2)报名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8月27日(星期五)17:00。岗位报名逾期的,报名无效。报名时间结束后,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5倍的,招聘单位有权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任一招聘职位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资格审核遴选。本单位将根据招考岗位报考人员的个人履历情况及岗位匹配度程度,按照招聘各岗位需求遴选一定人数参加考试环节,审核不通过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短信通知(8月31日前),考试时凭短信、准考证、核酸检测72小时阴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本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报考者本人,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相关招聘信息未能通知到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各项环节将在通知指定时间内完成,考试范围为广州市黄埔区,初试、体能测试、笔试的考试时间预计于9月4日进行,面试时间预计于9月11日。(具体时间及地址安排以短信通知为准,初试当天报到参考人员需携带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初试。

在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当天,对其身高、视力进行初筛,身高视力未达岗位设定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每项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所有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

3.笔试。

(1)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

(2)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等。

(3)本次考试不指定具体参考用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到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4.面试。

(1)面试采用综合面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考试总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6.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材料提交时间以招考单位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不合格及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凡有关资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提交材料: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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