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需求目录见《2021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年龄应满18周岁,具有两年以上鄂伦春自治旗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日期截止报名之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名。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3.急需紧缺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的学历学位(全日制专升本除外)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伦春旗发布、鄂伦春政务网等媒体对外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要求
1.可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5日),具体情况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人员登录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2021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2021年9月15日下午17:30前),将《报名表》和资格审查材料送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至旗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旗纪委监委、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进行补充或作出说明。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2021年鄂伦春旗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样例见附件3,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一式两份)
(4)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一式两份)
3.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设立资格审查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2159;0470-562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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