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 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四) 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五) 不存在以下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文员1名
1、具体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法学类;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处理涉法相关事务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人员2名
1、具体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土建类;
(3)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职责:协助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协助处理机关事务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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