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报名地点联系人
1、招聘对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男)、文员。
2、招聘名额:政府专职消防员314名。(其中战斗员249名、驾驶员60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消防文员2名,从事办公文字写作、文秘等工作;会计3名从事财务工作。
工作地点和任务
人员工作地点分别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兴市、靖江市、兴化市。主要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以及其他业务辅助等工作,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24小时执勤)。
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消防事业。
2、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执勤战备。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学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消防文员学历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各征召对象户籍不限。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灭火战斗员: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身体健康。应具有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有部队服役经历的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持有驾驶证(B2以上)可放宽至30周岁,有其他专业特长可视情放宽年龄。
8、文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汉语言文学专业具有一定较好文字写作和日常沟通工作能力者优先。优先条件:(1)所学专业与消防有关联;(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等。具备单位所需专业特长或特殊岗位才能的(如化工、建筑、媒体宣传、计算机、法律等)。
9、会计: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会计资格证或会计、财务等相关专业毕业,熟悉《会计准则》相关财务法律知识,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可适当放宽条件。
优先招录条件:(1)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人员;(2)其他部队退役军人;(3)地方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4)体育特长生;(5)具备单位所需专业特长或特殊岗位才能的(如化工、建筑、媒体宣传、文艺、计算机、汽修技师、无人机操作员、法律、建(构)筑物消防员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有违法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3)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须满3年后方可重新应聘。
(4)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足弓消失)、严重脱肛、疝气等疾病、主要器官或者部位手术史。
(5)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
(6)有疥疮、与麻风病人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癖、头部黄癖、吸毒、性病的。
(7)有经常胸痛、心慌、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肝炎等。
(8)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的。
(9)有遗尿症、梦游症的。
(10)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4.8的,文员可适当放宽。
(11)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功能异常的。
(12)具有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其他情形。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