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
7.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关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所谓公开招聘是指企事业向社会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企业内部岗位的过程。),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3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6日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7日16:00结束。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缴费时间: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8日16:00结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909室)。
4.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如报名岗位不能开考,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至16:00结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档案岗位、工程维修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文字类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考试时间,迟到不允许进入考场。):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4日8:30至10月16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拟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1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要求等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自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心理素质测试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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