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总人数35人,其中男性32名,女性3名。
招聘岗位及名额:城区三所(仁和派出所、大河中路派出所、前进派出所)13名;大田派出所3名;太平派出所2名;大龙潭派出所2名;布德派出所2名;福田派出所1名;务本派出所1名;田房检查站8名(以上均为勤务岗,限男性)。其他部门3名(限女性)。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生源地、户籍地限攀枝花。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三)应聘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即在1991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7日之间出生); 计算机应用、新闻媒体、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86年9月29日至2003年9月27日之间出生)以下;
(四)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报考可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曾在攀枝花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本人有影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2、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选择报考岗位并在报名表上填写,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次更改。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8日、9月29日、(9:00-12:00、15:00-18:00)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区仁和镇田坝村)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812—2908529。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报名表(报名者可直接从附件下载或现场填报),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以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仁和区公安分局政工科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报名结束后,减少或取消计划的情况将在“攀枝花平安仁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考试
1.笔试。
时间:2021年10月10日(星期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地点:报名后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重点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测试成绩,测评项目为: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职位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和体能测试的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附加分值项。具备以下条件者每项加0.5分。每项加分限一次,最高不超过4分。
(1)中共党员;
(2)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伍军人;
(3)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
(4)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政法委、组织、人社、公安部门表彰人员;
(5)大学本科(全日制)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持有A1型汽车驾驶证或摩托车驾驶证人员;
(7)具有计算机应用(持有由国家权威机构核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写作、新闻媒体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根据证书评定等级情况相应加分0.5分至1分;
(8)目前在攀枝花市各区县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加0.5分;
(9)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退伍证、毕业证、驾驶证、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等)及复印件1份,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面试成绩×40%+附加分值
总分相同者,先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两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聘用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仁和区户籍人口,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机动车驾驶证(能熟练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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